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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五 保障人权—《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第二部分

作者:王志勇牧师

连载自《美国:以基督教立国—清教徒神学与英美保守主义建国二十五大原则》



原则:造物主授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1、在明确信靠上帝、遵守约法两大总体性、主导性原则之后,我们首先强调的后继性、应用性原则就是保障人权。上帝的主权和约法都是为了使人得到发展和成全。我们越是高举上帝的主权和约法,人的权利和尊严越是得到真正的保障。相反,越是高举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否定上帝的主权和约法,这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反倒丧失了神圣的根基和保障,最后剩下的就是动物世界弱肉强食的法则。


2、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乃是上帝赐给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国家,都是按照上帝的圣约、通过自愿立约的方式而组成的生命共同体,都当以保护和促进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目的。这些基本人权所保障的乃是人性的基本尊严。正如薛华所强调的那样:“没有个人尊严做基础,独裁专横的手段便代之而起。为达到独裁的目的,就不择手段,人最后总是要彻底依照自己的观念和世界观来行事的,如果我们忽略了这点,不但会失去两个眼睛,连自己的脑袋也会丢掉。”[1]


3、人人都是上帝手中的作品,是上帝亲自做成的,为要彰显上帝的荣耀。凡是恶意毁损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富的,都是冒犯上帝之人,都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使他们逃脱了人间法律的惩罚,也必会受到上帝可怕的报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帝的审判为人间的公义提供了最终的保障。


4、另外,上帝赐给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还包括:自治权、隐私权、携带枪支权、财产权、自我抉择的权利、正当程序的权利、良心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的权利、自由生育的权利、结社与集会的权利、游行示威的权利、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权利、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权利、探索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立约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从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延伸和落实。


5、其中,财产权是至关重要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财产权,即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身体、灵魂在内的各种恩赐与物质去追求自己所崇尚的幸福的权利。人若没有财产权,就对自己身体和灵魂在内的一切都丧失了最基本的权利,只能成为别人随意消灭、利用和奴役的对象。所有的野心家都打着“消灭私有制”的幌子来成就自己野蛮的私欲,马克思就是这种赤裸裸的野心家。因此,马克思在其臭名昭著的《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既然共产党人如此赤裸裸地要以暴力手段摧毁人类文明的根基,一切有识之士都当自觉地反对共产主义,自觉地抵制、消除共产党人的颠覆与破坏。


6、当然,最根本的权利是生命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是围绕着生命权的保护、实现和尊严而展开的。极权主义总是以“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名义来侵犯其余的“一小撮人”,通过各种形式的运动把他们置于死地。至于谁是“最大多数”,何为“最大幸福”,则完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在宪政国家则强调“多数人的统治”和“少数人的权利”并重,少数人应当服从多数人投票作出的选择,多数人应当尊重少数人不赞同的权利。美国缔造时期就已经认识到:“所有的政治社会都存在着两个相互竞争的派别——多数派,他们关注的是自由,也有能力做到;和少数派,他们所关注的是压迫,但他们永远不可能成功,除非他们蒙蔽了对手。”[2] “既防止派系斗争对公共福利和个人权利的危害,同时又保持并维护人民主权政府的形式及实质”, 麦迪逊指出,是“共和主义迫切需要的大智慧。”[3] 因此,在宪政国家永远不会有任何个人或政党一统天下、定于一尊。这种在上帝的主权和约法之一元性的统治之下的多元化的发展,尤其是多党政治,乃是合乎圣经的多元主义的体现。


7、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被称为三大基本权利,人类的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这三大权利。当然,这三大权利的具体界定都当以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为标准,否则我们就会把堕胎、同性恋等类的上帝所憎恶的恶行视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一旦偏离上帝的律法,所谓的自由主义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任其驰骋,最后总会把人拖到死亡的深渊之中。要使人权得到基本的保障,就必须回到基督教立国的基本原则上来。毫无疑问,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无神论已经给当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混乱。以伊斯兰教名义进行的宗教恐怖主义也在当今世界各地不断制造屠杀和战争,我们必须回到美国立国的根本,回到欧美保守主义的根基,就是基督教。


8、欧美保守主义所捍卫的不是抽象意义的宪政、法治、民主与自由,而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基督教文明”及其基本原则,这种文明是在吸收了希伯来宗教精神、希腊哲学原理、罗马共和传统与西欧基督教王国的传承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所以,柯克明确界定说:“美国文明并不是靠其自身而独立存在的:它是我们有时称之为‘西方文明’或‘基督教文明’的文化的一个重要链接,在某些方面,这一文化比西欧文化或基督教历史更为久远。”[4]


9、人权首先是个人性的。亨廷顿指出:“多元文化主义者还通过以集体权利代替个人权利来对美国信条的中心内容提出挑战,而集体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种族、民族、性别偏好来界定的。”[5] 我们首先强调个人权利,不强调群体权利,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强调公共利益,甚至在关键时候甘心乐意地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一旦共和主义丧失了这种崇高的贵族品格和牺牲精神,共和主义就剩下了一纸空文、一躯空壳,随时都会化为乌有。因此,伍德强调:“为了整体的更大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共和主义的精髓,也是美利坚人所连结的他们革命的理想目标。”[6]


10、公民持枪权非常重要。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规定的是自由,第二条规定的就是人民持枪权!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就是为了捍卫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列明的自由的!很多人主张禁枪,人为是枪支杀人。事实上真正杀人的不是枪支,而是人!常识告诉我们,不管律法怎样严格限定枪支的持有,那些犯罪分子总是能够搞到枪支,最后受到限制的都是不犯罪的人民;不管警察多么廉洁高效,犯罪发生的时候警察总不在场,最终能够马上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还是公民自己。更重要的是,公民持枪让弱者不再畏惧,让强者不再嚣张,让权力不再傲慢,让恶人惧怕作恶,让善人能够自保,让所有人因为互怕而变得彬彬有礼和文明。


11、托克维尔强调,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权利观念。公民重视的是以公义的律法为依据的权利,土匪强调的是以暴力的强迫为后盾的权力。他明确强调:“正是权利观念,使人们能够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一个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绝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绝不卑躬屈膝。相反,一个屈服于暴力的人,常常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于和他同等的人的指挥时,他却表现得好像自己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7]那些靠强制结合的国家,不仅在本质上是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匪帮,其成员之间也必然是野蛮的土匪性的关系。


12、要保障人权,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最后部分强调两大方面,首先是对于立法者而言,他们要明确自己首要的职责就是:“规定给社会权力一个广泛、明确、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力并保证其不受阻碍地行使这项权力,保留个人少量的影响力、独立性和独创精神,使个人跟社会平起平坐并且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8]对于当今的统治者而言,托克维尔警告他们不要只是想着带领人民去干伟大的事业:“我希望他们多下点功夫考虑一下怎么去造就伟大的人物,少重视工作而多重视工作的人,永远要记住,当一个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很软弱的时候,这个国家不会长久强大下去,而且绝找不到能使由一群懦弱萎靡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变为精力充沛的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形式。”[9]独裁者霸占、控制国家的一切资源,他们为了自己的面子——骨子里是要欺蒙民众——总是想方设法兴建宏大的工程,发动所谓的“一带一路”之类的空前绝后的项目,目的无非是满足他们自己变态的法西斯的审美欲求,把人民、军队、经济等都视为他们耀武扬威、涂脂抹粉的工具,更是在这个过程中大肆捞钱、中饱私囊,把自己从国内搜刮的民脂民膏趁机运作到海外安全之地,狡兔三窟,为自己和后代预备后路。真正的崇高的政治家决不会醉心于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而是自觉、谦卑地成为上帝和人民的仆人,致力于通过培养公民的美德而巩固爱主爱人、守约守法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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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华,《前车可鉴》,181页。 [2]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462页。 [3]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462页。参考《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57-64页。 [4] Kirk, The American Cause, p. 9. [5]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282页。 [6]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52-53页。 [7]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五章,166页。 [8]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四部分第七章,548页。 [9]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四部分第七章,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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