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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十九 代议民主—《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第四部分

作者:王志勇牧师

连载自《美国:以基督教立国—清教徒神学与英美保守主义建国二十五大原则》



原则:公民选举代表,代表再在议会中行使权力。


1、代议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称间接民主制(indirect democracy),与直接民主制相对立,是由公民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即议员,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称为代议)、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制度。清教徒由会众选举牧师和长老,然后由他们组成议事会来治理教会,这种代议制被誉为是“清教给现代世界的巨大贡献”。[1]

2、代议制是宪政民主制的成熟形式。首先,宪政统治是与专制统治对立的,宪政统治是为所有人谋利益,并且以法治的形式进行,其中的统治者都是有美德的人;而专制统治则是只为统治阶级谋利益,粗暴地利用和践踏法律,其中的统治者是缺乏美德的人。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传统的三重分类法得出了六类国家,即三类正确的或宪政的国家:君主制、贵族制和温良民主制(moderate democracy),与此相应的就是三类堕落的或专制的国家:僭主制、寡头制和极端民主制或暴民统治(extreme democracy or mob-rule)。[2]代议制属于宪政中的温良民主制。

3、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关键区别就在于代议制。麦迪逊用精炼的语言指出“这两种制度的真实区别”:“直接民主制,是人民直接聚会、面对面地行使政府职能;共和制,是人民通过代表或代理人,间接行政。因此,直接民主制只限于狭小范围;共和制则可以延伸到广大范围。”[3]这种代表制是整个美利坚制度运转的轴心,是美国对全世界的贡献,对此麦迪逊充满深情地说:这种代议制“既有利于私人权利,又有利于公众幸福。……美哉美国,我们相信:对整个人类而言,美国人民正在追求一种崭新的、更为高尚的事业。他们完成了人类社会编年史上一场无可匹敌的革命。”[4]

4、立法机构是三大政府部门中最重要的,立法权往往与主权直接相连的。托克维尔指出“主权”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Sovereignty may be defined to be the right of making laws)。[5]从历史发展和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美国史学家伍德强调说:“主权的实质在于制定法律:主权的具体体现必须是法律的,而不仅仅于理论上是政治的。”[6]伍德进一步指出:“没有人会怀疑这一机构是所有政府部门中最重要的。……正是在立法机构里,共和国的所有成员都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生命共同体。这是赋予共和国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7]良好的政府必然是法治的政府,法治的政府的第一大问题就是:法律如何制定。汉密尔顿强调:“不经人民的同意及批准,任何法律都不具有合法性及约束力。”[8]人民一旦放松警惕,一旦素质下降,一旦安于福利政策的收买,任凭议员和法官们自行其是,他们就必然走向腐败和独裁。

5、代议制民主的关键就是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此种政制之下,“主人”与“主事”相互分离,统治者被统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开。穆勒极力主张代议制政府,是间接民主最有力的论证者和辩护者。穆勒在论证“代议制政府是最理想的政府形式”时,他指出:“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9]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而参与立法,这是所有自由政府的基础。要确保公共利益,不能靠任何个人或少数精英的怜悯,必须由人民亲自参与。清教徒思想家约翰·威瑟斯庞给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们强调:“大众总是集体地真正倾向于公共利益,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越是大众。”[10]

6、代议民主制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不符,人民形式上拥有的权力与实际有限的权力不符,议员的承诺与实际表现也常常不一致,甚至还有民主倒退的可能,因而饱受诟病。正如美国2020年总统大选所出现的乱象一样。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代表制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让所有人都一起集会,一起进行商议和立法。尤其是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内,必须由少数人代替多数人在立法及行政管理过程中表达他们的意愿。但是,更如维沃所警告的那样:我们必须承认“民主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11]民主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我们不能把民主视为包治百病的“女神”来顶礼膜拜。

7、早在圣经《申命记》中就已经出现了代议制的基本模式:“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在新约圣经中强调的教会管理模式也是选举代表的制度:“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通常认为,代议制作为政治制度首先起源于13世纪的英格兰,其标志是英格兰议会的形成。英国代议制是英国社会发展与新兴社会力量作用下应运而生的产物。最初,议会只讨论国王征收赋税问题,后范围扩大至立法问题。在19世纪资产阶级推翻君主专制统治的过程中,代议制度逐渐形成,不断发展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扩大选举权,代议制逐渐被西方社会全面采纳,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规常识。

8、“代议”就其词义而言是“代表商议”、“代表议事”,即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事务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做出决定,以便采取一致行动。 这种代议制乃是“构成对自由最强有力的保障,抵抗专制暴政最坚固的堡垒”。[12]汉密尔顿强调:“所提议的政府的全部权力都将由人民代表掌握。”政府的所有部分都同等地对人民负责,同等地担任人民的有限代言人。人民保有绝对的、永恒的主权,而将权力零零星星地分配给他们不同的代理。[13]

9、“代议政制”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它的重要特征是代议与轮换,它包含议员代表民众行使国家或地区权力,议员是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代表有一定的任期,议会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及通过会议行使权力。这种代议制民主在英美的发展与清教徒直接相关,正如泰勒所总结的那样:“我们在英国以及后来在美国的政治民主都是起自于这种清教徒教会民主的经验。既然人们在教会中选择并选举他们的牧师,自然很快就会要求选举他们的执政官和政治家的权利。”[14]

10、代议民主制就是共和制,共和制必须以基督教所培养的公共美德为根基,否则所谓的民主就会随时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法国大革命就是明证,德国希特勒的上台也是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进行的!尤其像中国这样疆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复杂的国家,最适合以联邦制共和政府的模式。共和的特征就是契约精神和精英民粹平衡政治。契约精神塑造宪政,保障所有人,包括最少数人的权利,即便民主多数也决不能侵犯少数人的权利(minority’s rights),从而避免多数人的暴政。一旦出现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就使得民主成为一种不值得信任的“掠夺性的民主政体(a plundering democracy)”。[15]

11、能够担任代表的,应当有一定的资格限制。最起码应当具备公民资格,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进一步而言,被选为代表的人,应当在当地定居一定的时间,有家庭,有财产,并且依法纳税。高层政治毕竟是精英才能参与的游戏,入行门槛要有一定的高度,被选举的人要有专业的技能,专业的知识,广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超出常人的智商,坚定不移的意志,快捷精准的反应等等。只有精英才能做出最专业的分析,最准确的判断,最有效的策略,最积极的行动。因此,在美国建国之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赞同不应当把那些底层的人放到最重要、最受信任的位置,唯有具备卓越的能力或相当数额的财产的人才能称为实质性的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代表。因为是否具有卓越的能力不易评估,具有“相当数额的财产”就成了满足“最睿智并优秀”的人的标准。美国建国之初几乎各州都对议会成员的资格做了财产上的特别规定。[16]

12、代议制是共和国的核心制度。这样,代表的产生就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正如伍德所指出的那样:“投票过程不是代表制的附属物,相反,是它的核心。”[17]代表的问题不解决,就不会有让人民满意的议会或总统。选举的问题不解决,代表就无法产生。没有公平、透明的选举程序,选举本身很可能是腐败的,是对民意的操纵、抢劫和强奸。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资格应当得到核实,选举的过程应当公开,计票的时候应当受到民众、党派和媒体各方代表的联合监督,计票的结果应当得到选举各方的一致赞同,这样产生的选举结果和代表才会没有污点,得到社会一致的认同和拥护。那些在选举程序中弄虚作假的人,乃是直接攻击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一旦查明,这样的个人和相关团体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性惩罚。这种破坏选举的罪恶,在法理上应当上升到叛国罪的程度,因为他们所攻击的乃是共和国的根基。一旦任凭邪恶势力通过金钱、技术甚至强迫的方式来操纵选举,整个的代议民主制就会陷入崩溃。此时,只有三种选择,或者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将破坏选举的人绳之以法,或者是通过革命的方式将破坏选举的人处以死刑,或者是任凭这些破坏选举的人操纵选举,整个国家很快就会陷入暴政之中。那些以诡诈手段夺取政权的人,知道他们的罪过和当受的刑罚,就必然想方设法进一步破坏选举,直到他们完全掌控政权为止。因此,在民主制度中,必须对于破坏选举的人进行及时的严厉的惩罚,任其蔓延必然动摇国本,破坏民情。

13、不管是直接民主,还是代议民主,民主本身有着非常大的局限性。因此,柏克强调:“绝对的民主并不比绝对君主制具有更多的合法性,民主跟暴政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对此,我们可以确信,当在民主政体下产生了严重分歧的时候,多数公民会用最残酷的手段来镇压少数人的,事实上他们常常也是这么干的;而且对少数人的迫害很快就会演变扩大,其暴虐远超过单一王权统治下我们所能想象到的程度。在这种普遍的迫害下,个体所遭受的痛苦要比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凄惨。在一个暴君的迫害下,他们还能获得他人的同情来抚慰他们伤口的剧烈疼痛;他们还能从人们的赞誉中激发出他们慷慨坚毅以对抗苦难;但是在群众那里蒙受了冤屈的那些人,却是被剥夺了所有外界的安慰。他们就好像是被人类遗弃了,被自己所有同类的共谋击垮。”[18]在十八世纪时人们就发现:“受愤怒、恶意或复仇等偏见所控制且不受基本法约束的人民议会,其行为比专制君主更容易走向极端。”[19]议会通过的法律不断修改,变化无常,人民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了!最后,“法律变得如此繁冗、复杂,原本旨在维持秩序的工具结果变成了违规和混乱的根源。”[20]连麦迪逊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当法律使犯罪和恶行变为合法时,人民会多么悲惨啊!”[21]立法机构不仅可能胡乱制定法律,甚至会擅自承担司法的职权,从行政权威争得更多的权力,议会本身成为吞噬其他一切权力的怪兽,甚至整个国家都存在被立法机构葬送的危险。

14、不管我们如何喜欢民主,从整体性的制度而言,美国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共和国家,其特征就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结合。从结构历史渊源来看,民主本身在美国受到两大方面的限制:一是神权神法的限制,唯独上帝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唯独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才是不可违背、不能修改的高级法。二是君主制和贵族制的限制,美国总统在行政上拥有独断独裁的权力,而议会和最高法院在其运行上则是贵族制。自由主义者大都认为,政治制度越民主越好,而美国的政治制度不够民主,或者美国的民主制度运作不理想,因而应当对其进行改造,核心是逐渐扩大普选权,使得人民的声音能够更加直接地以强有力的声音表达出来。这种普选权的扩大,尤其是选举资格的取消,使得那些不工作、不纳税的人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左右政坛的导向,使得那些允诺“高福利”的政客得以当选,然后通过以税收掠夺他人财产的方式为他们增加福利。这种缺乏公民道德的选民与缺乏贵族精神的政客相结合,最终必然颠覆民主制度。

15、代议民主最突出的特征是普选制,但最大的问题也是普选制。普选制使得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在任何国家中,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在科学上,一个民族常被分为三个阶级。富人组成了第一个阶级。第二个阶级的成员,则是那些不算富人但生活优裕的人。第三个等级,是无产者或少产者,全靠为前两个阶级劳动维持生活。”[22]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象就是:“至今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多数人是没有财产的或者他们只有少量财产使他们得以不必用全部时间劳动。因此,普选制度的实质是穷人管理社会。有时对国家财政造成灾难性影响的可能就是民权,这在古代的一些民主共和国已经很常见。在这些共和国,耗尽国库的常常是救济贫困的公民或为人民提供游戏娱乐设施的开支。”[23]维沃也提出了同样的担心:“选举是一个非常不民主的过程,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对不同的人加以区别对待。如果不存在最好的人,那又怎么可能选出最佳人选呢?如果一个社会想要保持其自然的本性,也就是说,如果它想要获得一种野性的繁荣,不受任何优越性的束缚,那么它的管理阶层就应当完全是随机抽选出来的。让所有年幼者和年长者、智者和蠢货、勇者和懦夫、有自控能力者和放荡不羁者,统统平起平坐。这也是一种代议制,这是一种跨阶层的选举,但不容置疑的是,它将使社会‘充满一种绝妙的多样性和混乱,这就是柏拉图对民主的评价。”[24]

16、国家一旦卷入慈善事业,一旦通过税收的方式来重新分配财富,最终导致的必然是依赖国家财政生活的人越来越多,直到国家财政不胜负荷,完全破产。同时,如果国家卷入福利事业,那些别有用心的政客也会漫天开口,通过允诺更多的福利来吸引甚至制造大量依靠国家福利生活的寄生者支持他们。丧失了信仰和美德的流氓政客,与同样丧失了信仰和道德的依赖国家福利生活的人,二者互相迎合,最终导致的就是民主国家的彻底破产。因此,对于民主国家而言,最大的诱惑就是福利制度,一是社会中大多数穷人都渴望别人的财富,二是缺德贪权的政客们都想用高福利的承诺来左右选民的投票。所以托尔维尔早就预见到:“主政者在穷人主张的民主国家只会在增进社会福利的事业上表示慷慨,而这种事业一般都是要耗资的。另外,人民在考虑本身的处境时,总会产生许许多多并未满足的需要,而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就不得不依靠国家的资助。因此,一般说来,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公共开支也随之增加,随着教育的普及,赋税也会增加。”[25]民主国家最需要防范的就是这种危险的不断扩大公共开支的倾向。

17、代议民主制中最可怕的是“职业”政治家。职业政治家以政治为志业,固然能够使他们精益求精,在政治领域中大展宏图,但是这种职业政治家长期执政参政,就会结党营私,甚至被利益集团收买。因此,不管是总统,还是议员,都当有一定的任期,避免职业化,这是现代美国议会政治需要面对的问题。斯克拉顿从英国的情况分析说:“民主原则的泛滥破坏了议会的平衡,形成了‘职业’政治家。这些机会主义者希望在维系足以使这个职业值得从事的表面尊严和荣耀的制度中,尽可能地向上爬得又高又快。然而,真正的权力蕴藏于全体国民之中,这种权力对于展示魅力的行为不感兴趣,毫不松懈地追求自身往往超出政府控制范围的目标。只要政治被视为一种职业,只要人们以推销员式的兢兢业业和目空一切争权夺位,下院就始终是一个战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使议员们精疲力尽。尽管这样,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并非‘职业’的政治模式,这种政治模式更接近追求学问或履行职责,而非商业化的讨价还价。”[26] 这种非职业化的政治模式是值得思考和推行的。

18、毫无疑问,一旦我们把民主制视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就会给我们带来一种大众性的疯狂和孤寂。这样的民主就会成为斯克拉顿所说的“传染病”:“它现在四处蔓延,乃至从健康角度看它可能被误解为高烧不退”。[27]托克维尔在论及这一病症的时候说:“每个人对全体的义务在民主时代会变得日益明确,而为某一个人尽忠的事情却比较少见,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爱护情谊虽然广泛了,但却稀薄了。……民主主义不但使每个人忘记了自己的祖先,而且还使每个人不顾后代,并疏远同代人。它使每个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而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28]因此,很多移民到美国之后,虽然得到了公民权,但总体的感觉仍然是“好山好水好寂寞”!民主社会中人情的冷漠往往是其突出的特征。


[1] 诺克,《我们的敌人:国家》,50页。 [2]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城邦与世界社会》,180页。 [3]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四篇,86页。 [4]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四篇,90页。 [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一部分第八章,86页。 [6]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321页。 [7]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157年。 [8]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157页。 [9] 刘军宁,《民主二十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78-115页。 [10]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159页。 [11] 维沃,《思想的后果》,47页。 [12]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161页。 [13] 《联邦党人文集》,第71篇. [14] Taylor,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p. 506. [15]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城邦与世界社会》,第四版,182页。 [16]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876-1787》,174页。 [17]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175页。 [18] 柏克,《法国大革命反思录》,180页。 [19]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374页。 [20]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375页。 [21] 伍德,《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1776-1787》,375页。 [22]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五章,146页。 [23]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五章,146-147页。 [24] 维沃,《思想的后果》,48页。 [2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五章,147页。 [26] 斯克拉顿,《保守主义的含义》,43页。 [27] 斯克拉顿,《保守主义的含义》,38页。 [28] 托克威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二部分第二章,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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