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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罗斯福:大政府与独裁者的变奏曲(上)

已更新:2021年2月17日

作者:余杰



我们在短期内都无法建成乌托邦。但是,我认为,至少那些负责人该把雪球滚起来。

富兰克林·罗斯福


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一点一刻,在乔治亚州沃姆斯普林斯的度假别墅中,罗斯福举起手,指了指自己的后脑勺说:“我的后脑勺痛得厉害。”然后一头栽倒在地,再也没有醒来。

陪伴在罗斯福身边的是其情妇露西,而非其妻子埃利诺。罗斯福与露西之间有着长达三十年的私情。埃利诺发现此一秘密后,在罗斯福做出不与露西相见的承诺之后,才同意不提出离婚——若是离婚,将对罗斯福的政治生涯带来沉重打击,在那个年代,从未出现过有离婚记录的总统。埃利诺与罗斯福的婚姻名存实亡,埃利诺此后搬到纽约居住,投身女权和劳工等“进步”事业。

刚刚抵达度假别墅之际,孤独的罗斯福就预感到其生命快到尽头了,不惜打破对妻子的承诺,请女儿帮助安排与露西的最后会面,露西陪伴他度过了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在罗斯福倒地身亡之后,特勤局的特工迅速护送露西离开,公众和媒体对此秘密一无所知——即便知晓此一绯闻的媒体,为了维护总统的光辉形象,也按下不表。匆匆赶来的埃利诺知道是女儿安排了丈夫与露西会面,便冷冷地让女儿离开——第一家庭已然分崩离析。

此刻,离罗斯福开始其第四个总统任期仅三个月。与威尔逊一样,罗斯福的执政生涯中相当一段时期处于“病夫治国”状态,疾病带来的肉体痛苦和精神失调,极大地破坏了他们的治国能力,但这两位总统却不由分说地将二十世纪上半叶定义为“威尔逊-罗斯福时代”,他们执政的时期加起来超过了二十年之久。

罗斯福非常喜欢当总统,他曾对一位朋友说:“如果可能,你愿意当总统吧?所有人都愿意吧?”1一九四四年七月,病入膏肓的罗斯福用一种极为矫情的语气向国人公告其参选决定:“如果国会提名我,我就会接受。如果人民选择我,我就义不容辞。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想竞选,但作为一名优秀的战士,我重申——我将接受并继续担任总统之职。”他在纸上写下这段话时,双手颤抖不已,以至于手上香烟的烟灰如雨散落在办公桌上。这一幕,就连称颂罗斯福的历史学家杰伊·温尼克也不禁如此评论说:“倘若就其本性而言,他就是一个伪善的阴谋家与欺骗者,但同时他对追求不朽的声望又有着无可匹敌的意志与根深蒂固的使命感。”

在二十世纪的美国总统中,罗斯福的实际成就与其获得的历史评价差距最大,两者甚至背道而驰。支持罗斯福的人声称,罗斯福创建了“美利坚第二共和国”,罗斯福新政以及民主党延续二十年的执政是“美国政治由过去走向当今和未来的关键转折点”,其制度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在此过程中,“新生的共和国在不断诠释着自由的涵义和特征”。2质疑者则指出,罗斯福独裁式的统治贻害无穷,其新政制造出一个由庞大的公共赤字所支持的庞大政府官僚体系,弃绝了美国建国时所秉持的原则,并违反了宪法“严格限制政府干预经济”的精神,美国因此由一个根据不变之真理的“法治”国家,变成一个随从大众趋势的“人治”国家——“对美国的前途缺乏信心,又没有明确的思想指导,就愈发使得人们崇信大人物的神奇力量。在美国任何自由主义复兴运动的神话中,罗斯福肯定会是压倒一切的形象。但是,如果一味满足于个人仁慈、个人安排,充分良好的意愿和一个月一个月的临时安排,而不去试图对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更全面更系统的理解,那就会产生极其危险的后果。”3

罗斯福破坏了国父华盛顿开创的总统只能任两届的不成文的传统,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四次当选且将总统权力扩大到连国王也自叹不如的总统。罗斯福比他的医生更知道其身体状况不可能完成第四个任期,但还是使用种种阴谋诡计剪除民主党内的竞争对手使自己成为当仁不让的候选人,而且他向公众隐瞒病情,这是对选民的欺骗。其理由却冠冕堂皇:现在是战争期间——从一八六四年之后,美国从来不曾在战争期间举行大选,战争进行中“换帅”是非常危险的。这当然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托词——罗斯福死后,总统职位由毫无处理国际事务及战争经验的副总统杜鲁门接任,美军照样在欧洲和亚洲战场上势如破竹。没有了巨人般的罗斯福,美国的内政和外交并未出现危机,一切仍然有条不紊地推进。

此后,出于维护宪政民族、以防止再次出现罗斯福那样“永远当选”的总统之考量,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确限定总统最多只能任两届共八年。4

史上最庞大的政府,以及“通往奴役之路”的计划经济


一九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纽约股市出现大崩盘,这一天也被称为是大恐慌和大萧条的第一天。位于百脑汇街上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外传来一阵诡异的吼叫声,一群人立即围拢聚集。警察局长格罗夫·华伦意识到情况有异,立即派遣一支特警队前往维持秩序。有一个人观察到群众的表情像在说,“没有比这种恐怖的怀疑气氛更折磨人的了”。同一天,十一个在股灾中变得身无分文的投机者跳楼自杀。5

罗斯福在大选中击败争取连任的胡佛,仅仅因为他“不是胡佛”,挣扎在困窘中的人们相信他可以点石成金,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罗斯福从胡佛手中接到的是一艘快要沉没的巨轮,他迅速展开史无前例的新政计划。其实,罗斯福的新政措施,很多并不“新”,多半是胡佛此前已经在做的,只是罗斯福推出了“升级版”而已。胡佛是个社会工程师,罗斯福是个社会哲学家,但两人都不理解大萧条的本性,也不懂得如何疗救,两人的努力都只不过起到了延长危机的作用。

二十世纪美国最重大、最持久的神话,就是罗斯福新政将美国从大萧条中解救出来。罗斯福宣称:“我国需要,而且除非我对它的气质理解不正确,我国也迫切要求不断进行大胆的试验。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试验,这是人之常情。失败了,就坦率地承认,然后再选择另一种方法去试验。这里最为重要的是,要去试验。”含着金汤匙降临人世的罗斯福本人,不用承担试验失败的罪责,即便不当总统,他也可以回到父母留给他的堪比欧洲国王的皇宫的、雇用近两百名奴仆的庄园。极有讽刺味道的是,罗斯福用“炉边谈话”等方式与民众建立起了一种貌似亲密的关系,他靠煽动平民对资本家的仇恨,让平民以为总统是他们之中的一员——一名产业工人用他自己的语言表达心声:“罗斯福先生是白宫中迄今为止唯一能明白我的老板是个狗娘养的总统。”6

罗斯福如此自信,他并不知道他对“美国气质”的理解完全错了:建国者和立宪者们最反感的就是鲁莽的、将社会拿来当小白鼠做试验的激情,保守主义者从不轻言大刀阔斧的试验和改变。在此意义上,新政的核心不是一种哲学而是一种气质。这种气质最本质的东西是罗斯福的信心,他觉得即使在不熟悉的领域中行动,也不会错。从经济专家的角度来看,这种自信有时近乎于发了疯。有一次,罗斯福忽然扬起头,对幕僚们笑着说:“我曾用金本位做试验,彻头彻尾地失败了。那我为什么不能用银本位制进行一下试验?”幕僚们面面相觑。

新政的一揽子经济政策强调两大原则。第一,制定宏观经济计划。政府作为经济的一个主要行为者,制订资本和劳动的运行条件,对经济的各个领域进行直接干预。第二,实施社团主义经济模式。新政的计划性与苏联的“五年计划”和意大利的社团主义非常相似。胡佛败选之后,成为罗斯福新政的激烈批评者,他评论说,新政的激进主义特征可以归结为“政府对每个城镇、每个村庄每个星期内人们每一天的日常生活进行了管制”,这说明“自殖民时期以来,美国所见证的一切自由精神均受到最严重的侵犯”。共和党议员弗兰克·古劳瑟也批评说,“与《全国工业复兴法案》授予总统的权力相比……最大的独裁者墨索里尼有点像古埃及的木乃伊了”,这一法案“使美国的企业俄罗斯化了”。共和党人约翰·塔伯强调,这一法案“对于希特勒和他的独裁者们肯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确实,罗斯福的智囊们都非常熟悉意大利和德国的独裁经济模式。他们将这些独裁国家的经济模式作为新政方案设计的思想来源和可能的参考依据。7

在罗斯福看来,资本主义失败了,这为实行政府所有制和政府干预经济的新实验敞开大门。总统顾问、“新政之父”、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旗帜鲜明地反对资本家和资本主义,依其计划,私有企业要成为国有企业,才能去除其贪婪本性。

罗斯福政府投入一百零五亿美元在公共工程上,外加二十七亿美元在创立企业上,一度雇用八百五十万人力,建造了不计其数的公共建筑、桥梁、飞机场、公路、下水道、公园、运动场和水库。罗斯福与希特勒几乎同一时间经过选举上台执政,但德国的大型公共建设领先于美国。美国的高速公路工程师们认真研究了希特勒在德国建设的高速公路,然后如法炮制:“隧道和高架设计的非常有现代感,装饰艺术和公共事业振兴署建筑上的现代浮雕令人震撼,象征国家的巨大胜利。”这种赞赏俨然是纳粹的语言风格。

罗斯福为了提供失业救济与复苏经济,成立了至少六十九个新的联邦机构,这些机构的名字都用字母缩写来表示,所以新政机构又称字母机构,比如:公共事业振兴署(WPA)、国家复兴管理局(NRA)和农业调整管理局(AAA)等,以此对工业、经济和银行体系进行全面重构。他发起的一些计划及掌握无限权力的部门,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田纳西河谷管理局(TVA)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很快在国家的工业和商贸中扮演重要角色。罗斯福的经济政策就是凯恩斯经济学的缩影:流水般花出政府的钱,昏天黑地地创造政府合同提供的工作机会,然后让消费者尽可能多地购买。

早在一七七六年,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明确告诫说,不要采取垄断价格的做法。按照美国传统的自由市场制度,企业通过竞争和创新来销售各自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的产品,但这一制度被罗斯福新政颠覆。意在促进工业复苏的《国家工业复兴法案》,极大地破坏了自由市场机制,政府粗暴干涉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当然包括产品定价。被罗斯福任命为该法案执行者的休·约翰逊说,它是“神圣的事物……是自耶稣基督以来最伟大的社会进步”——耐人寻味的是,休·约翰逊他本人是一个投资和经营的失败者。8该法案实施后,工业生产果然直线下滑。

罗斯福执政期间,联邦政府的规模迅速膨胀,超过美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让威尔逊也望尘莫及),联邦政府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雇主——而且,它的大部分雇员是终身职。罗斯福的商务部长琼斯,非官方头衔是“美国的经济皇帝”,他领导着联邦贷款署、联邦国有抵押公司、进出口银行、联邦住宅管理局、人口普查局、民航管理委员会、专利局、海岸和大地测量局。在民主社会,此前从来没有哪个人拥有过这么多的公权力,自然而言,琼斯管理的每个部门都迅速陷入低效和腐败之中。

罗斯福为农业设计的计划《农业调整法案》,带来很多农民无法购买生活必需品、南方农场主为了休耕解雇佃农、相应管理部门膨胀等严重后果。它给农业造成严重伤害,让超过两百万农民失业,农场主“发现自己的境况实际上更坏了”。

罗斯福的新政计划基本上都不管用。在新政实施期间,美国的失业率一直维持在百分之十八的高位上,到一九三八年仍有五分之一的人失业。一九三七年,又发生第二次经济危机,经济滑到一九二九年的水平线之下。直到一九四一年,美国制造业的产值仍低于一九二九年的水准。到二战爆发为止,美国经济仍未完全复苏。“恢复的过程”只是在战争到来时才出现。

即便是认同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学家艾拉·卡茨尼尔森承认:“在新政实施过程中,美国政府为了换取政策的顺利推行,在追求道德伦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牺牲和让步。”这种举重若轻的批评无法掩饰更多的真相——罗斯福的乐观主义和作为总统的能量常常用在不得人心的事情上:关押不服从《国家工业复兴法案》的人,清除反对其集权的南方保守派民主党人。他用征收所得税的权力打压政敌和收买政客。柯立芝和胡佛时代的财政部长、亿万富翁梅隆即是其迫害的对象之一。梅隆反对罗斯福的政策,罗斯福命令国税局对其展开特别调查。梅隆被宣判无罪,却直到临终前都屈辱地奔波于法庭之上。一个人凭着自己的良心,长期而忠实地为国效力,到头来却受到这样明目张胆的迫害,此事给罗斯福在商业金融精英当中的声望带来了莫大的迫害。9

州权被践踏,州沦为嗷嗷待哺的小鸡,联邦政府则成为具有予取予夺大权的母鸡。罗斯福通过设立并操纵联邦工作岗位,分配给各地的财政补贴,强化选民对他的支持,这是他在四次总统大选中大获全胜的秘诀。以尚待开发的西部地区而论,一九三二年罗斯福拿下了西部所有的州,在后面三次竞选中则是以绝对的优势赢得太平洋沿岸各州。他在选举中拥有强大实力的因素之一,就是穿越大陆,从华盛顿而来的金流。这种政治-经济格局一直影响到今天——整个太平洋沿岸都是深蓝州。

罗斯福给予知识分子和艺术家各种补贴,通过为政府引入一个“智囊团”,确保知识阶层对民主党的忠诚。一个始终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如果你拿彼得的钱给保罗,你一般可以指望得到保罗的选票。这是一种变相的贿选,后来成为民主党人屡试不爽的招数。

罗斯福成功地以新政吸引选票,将民主党打造成真正的“多数党”。他无意处理种族隔离制度,却以“面包和肉”的承诺得到黑人的选票。从历史上看,美国黑人都一致支持林肯的共和党,然而,到一九三六年,深受大萧条之苦的黑人开始将目光转向华盛顿、转向罗斯福。罗斯福用花言巧语和实际的好处,建立了一种包括许多少数派在内的新的联盟。天主教徒、犹太人、黑人、西部人、南部人以及工会成员——所有这些人都被欢迎成为新政里的多数派。10

从某种意义上说,罗斯福甚至推翻了《独立宣言》。罗斯福认为,权利是政府所授予的,并且可以由政府来重新定义。然而,这正是国父们所否定的理念,国父们认为权利只能是上帝赐予的。实际上,罗斯福的大政府和国家主义政策,更符合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党的观念秩序——“是我们首先主张,文明的形态越复杂,个人自由也必定变得越受限制。”这注定了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家哈耶克指出,一项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最重要的是解放个人的创造力,而不是设计更多的机构去“指引”和“指挥”他们——也就是说,要创造有利于进步的条件,而不是去“计划进步”。11

幸运的是,美国具有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的能力。经过罗斯福及其继承人杜鲁门的长期执政之后,人们厌倦了民主党。一九五三年,共和党人艾森豪威尔当选美国总统,为罗斯福新政画上最后的句号,也让美国悬崖勒马、回归正途。


“填塞最高法院”没有成功,最高法院却已俯首称臣


罗斯福新政引发了南北战争之后美国最严重的宪政危机。像法国大革命对法国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样,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关头,新政动摇了美国社会的基本政治面貌,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政治性语言、政治性价值判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2持进步主义立场的罗斯福及其支持者认为,这是好的变化;保守主义者则认为,这是坏的变化,它在相当程度上解构了美国宪法并消灭了三权分立的宪政模式。

罗斯福生于富豪之家,其家族血统可追溯到五月花号上的先民。他从小就读于教会学校,接受过洗礼,有时勉强陪同夫人去教会参加礼拜,但其基督信仰是可有可无的。埃利诺跟丈夫讨论是否带孩子上教堂并让孩子接受基督教教育的问题时,罗斯福用嘲笑的口吻回答:“我从未真正思考过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不要过多思考这种事情。”13埃利诺注意到,罗斯福去教会的结果,不是对上帝产生信心,而是“对他自己有信心……或许他可能祈求上帝的帮助与引导,结果却是选择相信自己的判断”。当他受到万人景仰之际,他逐渐认为自己就是“弥赛亚”,一个拯救美国脱离困境的救世主。14有一个顾问提及罗斯福时,戏称他是“锡制的耶稣”,罗斯福笑纳了这一恭维。

罗斯福喜欢听的讲道都是属于“社会福音”之类的信息。他在演讲中经常引用圣经经文,然后加上自己的偏离经文真实含义的诠释。一九三五年,他为庆祝第一本英文圣经出版四百周年发表演讲,肯定圣经在美国文化中居于至高的地位,是“书中之书”,“尽管圣经遭受过严厉和锐利的批评,但是最热的火焰都没有摧毁它那最不可抗拒和最持久的能力。我们不能阅读我们国家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而不考虑圣经在塑造合众国的发展方面所占的地位”。15一九三八年,他在一封致联合卫理公会领袖的信中,将圣经真理和基督信仰归结为《登山宝训》——他跟甘地一样,都将《登山宝训》当做某种道德教导来看待。罗斯福从未具备基于圣经和加尔文主义的保守主义的观念秩序。

与大部分美国总统一样,罗斯福受过法学训练——但他的法学学业半途而废。他的父母送他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然而法律的繁琐精细之处让他感到厌倦,结果几门功课不及格,他没有拿到学位就离开学校了。后来,他在几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一无所成。但当上总统之后,罗斯福却大言不惭地炫耀说:“海地的宪法是我写的,我认为那是一部不错的宪法。”他却闭口不谈海底的宪法宛如一纸空文,海底后来沦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一个如此轻视圣经和蔑视宪法的总统,对美国来说无比危险。罗斯福曾在威尔逊政府担任海军部助理部长,深信威尔逊对美国宪法所作的进步主义的解释——威尔逊在一九一二年写道:“进步主义者所要求的……是允许用达尔文主义的原则来解释宪法。”罗斯福第二次就任总统的典礼上,领誓的首席大法官休斯着重强调了“宣誓效忠美国宪法”的誓词,罗斯福照本宣科——事后,他说自己当时真想喊出来的是“是的,但我要效忠的是我所理解的宪法”。

罗斯福认为,国父们在《独立宣言》中支持的权利远远不够。一九三二年的选举中,他提出“获得舒适生活的权利”;一九四四年,他发表《经济权利宣言》,包括“每个人都有获得有益且有报酬的工作的权利、每个家庭都拥有体面住房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获得良好教育的权利”。国父们认为应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公民权利;罗斯福却认为应该扩张政府,由政府来帮助公民判断他们需要什么。国父们对人的本性心存疑虑;罗斯福却对总统及政府官员利用政府为人民创建美好生活极为乐观。国父们设计了一套各个权力分支互相阻挠的体系;罗斯福需要的却是各个分支之间的协同合作。在罗斯福看来,结果比程序更重要,良好的愿望比保护上帝赋予的人权更重要,计划和新的想法比经验更重要。

在最初的“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命令国会颁布了各项紧急法案,民主党占据绝对多数的国会沦为其“橡皮图章”——美国宛如进入一党统治。首先,所有法案几乎都是行政部门起草的,国会未做任何文字上的改动。其次,虽然保留了国会立法的形式,但立法的推进过程大大简化,比如十一项最重要的法案的辩论时间没有超过四个小时。第三,大量权力被从立法机构移交给行政部门,极大地扩展了联邦政府(其实也就是总统)的权力,其中许多权力是以前从未得到过的——唯一能与之相提并论的大规模的权力转移是希特勒的《授权法案》。而且,权力由国会转移至总统及其行政部门、公共管理机构的扩大,成为了联邦政府的一个永久性特征。16就连支持新政的民主党参议员阿什赫斯特都惊呼:国会刚刚进行了“规模宏大的试验,将我们的生活方式短时间地从个人主义变成了严格管制的国家社会主义……说不定国会也做了和俄国那种血腥革命一样的事。”

大政府必然呼唤独裁者,这是必然的变奏曲。罗斯福领导的白宫吞噬了国会,他还嫌不够,又将目光瞄准他无法如臂使指的最高法院。

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的判决废除了全国复兴总署——大法官们以惊人的九比零的投票结果,否定了这一机构的合法性,而且取消了一系列违宪的新政措施。

政治学家基斯·威廷顿指出:“对于总统而言,最高法院是一种资源、一种鼓舞、一种约束。并非所有总统都卷入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竞争,但是司法权之范围是总统史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17此时此刻,最高法院成为防止美国由“半专制”滑向“全面专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曾经担任过总统、之后又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塔夫脱将最高法院称为“圣地”;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在一九三二年新的最高法院大楼奠基之时,宣称“共和将会永存,而这正是其信念的象征”。一位著名的报纸专栏作家如此评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的目的不在于增进任何一个政党的利益……他们的目的仅在于保存美国法理学说中永恒不变的原则,这一学说早已经过数个世纪的伦理道德的积淀。”正是这九名被左派舆论恶毒地攻击为“九个不合时宜的老男人”的大法官(特别是其中的“四骑士”),对抗着挟持巨大民意支持度的总统。

一九三七年,罗斯福对最高法院发起攻击。罗斯福是运用语言和修辞蛊惑人心的大师,他如此包装迫使最高法院接受总统对宪法的理解的企图:既然“美国政府是宪法提供给美国人民的一辆三匹马拉动的马车”,那么当人民发现“现在其中两匹马齐头并进,而第三匹马则不是这样”时,人们可以理所当然地“希望第三匹马也要像其他两匹马那样”。最高法院错误地解读了宪法,也许根本就没有解读。他贼喊捉贼地说:“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联邦政府三个最重要的部门之前的权力平衡,由于最高法院直接违反了制宪者们的崇高目的而倾覆。”罗斯福宣称,“我的目的是恢复这种平衡”。与法律人不同,“外行的政治人……尊重神圣的所有政府部门,他们不会对其中一个部门比对另外一个更加顶礼膜拜”。他甚至引用林肯的话说:“影响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不能有最高法院的判决来决定。”18在一九三七年的国情咨文中,罗斯福说出了心里话:他对宪法的理解要优于最高法院的理解,必须给予宪法以“宽泛的解释”,以使它成为“推动进步的工具”。最高法院必须“重新注入新鲜血液以战胜那些更为僵化的成员的惰性”,这样才能“释放出宪法创立的政治权力以推动人民的福祉”。

总统与最高法院的争执,看是权力之争,背后乃是观念秩序的对立。即便是中间偏左的、威尔逊任命的大法官布兰代斯,也对罗斯福新政心怀警惕。他终其一生对于“大”的事物有着极高的警惕,而新政正是快速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首先,布兰代斯信任的是个人、家庭农场主、小企业家、地方社区——他认为,在工业联合的时代,所有这些人都面临着灭顶之灾。其次,他认为“权力必须永远受到权力的遏制”,任何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不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权力,不论是资方的还是劳方的权力,不论是立法的、司法的还是总统的权力——都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第三,他对罗斯福本人的高度自信和自恋不以为然,认为罗斯福“一贯正确”的感觉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其代价是试验失败、机会丢失,正像当时的评论人士所说,“假如罗斯福没有毁掉这个国家的话,那么肯定是因为这个国家是坚不可摧的”。

罗斯福对付最高法院的诡计有很多:大篇幅修改宪法,提出若干宪法修正案,扩大大法官的人数——有增加到十一人或十五人等不同方案。这些计谋一一受阻。于是,罗斯福以他一贯的口蜜腹剑的方式提出新策略:以若干大法官年老体衰为为名,为每个年龄超过七十岁的大法官派指派一名协助其处理繁重事务的年轻法官,一旦该大法官无法视事,后者立即取而代之——与此同时,罗斯福偏偏无视自己的身体状况比那些比之年长的大法官更糟糕的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罗斯福的这个可笑的理由,一百多年前早已被立宪者汉密尔顿驳得体无完肤——“人在测算法官是否胜任方面的聪明才智,尚未进入已知的技艺目录”、“用年龄限制任职,最不适宜的就是法官。人只要活着,仔细推敲、权衡比较的能力,保持强健,一般远远超过六十”。19

支持罗斯福填塞计划的人欢呼说:“革命已经到来。理所当然的,最高法院也会随之发生革命。”自由派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将其形容为“人民主权动议”,“对旧宪法秩序发起挑战的目的,在于设计出一个高级法创制的体制,来表达这些与以往不同的人民主权心声”。他认为,新政堪与独立革命、南北战争相提并论,是美国历史上三大历史转折点。20这显然是法国大革命支持者的思路。新政确实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却转向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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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麦克菲尔森:《总统的力量》,页230。

2、 杰伊·温尼克(Jay Winik):《1944:罗斯福与改变历史的一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页653。

3、 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页419。

4、该修正案于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由美国国会批准提交各州认可,并于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得到足够数量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包括两款条纹。第一款: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第二款: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5、 约翰·高伯瑞(John Kenneth Galbraith):《1929:大崩盘》,(台北)经济新潮社,2009年版,页154。

6、麦克菲尔森:《总统的力量》,页230页224。

7、艾拉·卡茨尼尔森(Ira Katznelson):《恐惧本身:罗斯福新政与当今世界格局的起源》,(太原)书海出版社,2018年版,页318。

8、伯顿·W.小福尔索姆:《罗斯福新政的谎言》,页56-57。

9、保罗·约翰逊:《美国人的历史》(下),页32-33。

10、威廉·J.本内特:《美国通史》(下),页116。

11、哈耶克(F. A. Hayek):《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226-227。

12、艾拉·卡茨尼尔森:《恐惧本身:罗斯福新政与当今世界格局的起源》,页11。

13、丹尼尔·蒙特:《美国总统的信仰》,页82。

14、戴德理(Wright Doyle):《延迟的盼望:基督教与美国文化之探讨》,(台北)中福出版社,2003年版,页219。

15、丹尼尔·蒙特:《美国总统的信仰》,页81。

16、 艾拉·卡茨尼尔森:《恐惧本身:罗斯福新政与当今世界格局的起源》,页159-160。

17、 基斯·威廷顿:《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美国历史上的总统、最高法院及宪法领导权》,页312-313。

18、 基斯·威廷顿:《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美国历史上的总统、最高法院及宪法领导权》,页39-42。

19、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页545-546。

20、 布鲁斯·阿克曼正面引用罗斯福宛如希特勒般洋洋自得的宣誓:“是人民心甘情愿地将我召唤出来。”但他不得不承认,正是新政打造的国家主义、中央集权模式,造成“人民主权心声”难以上达天听——“之所以说这些人民主权的心声与以往不同,原因在于它以美利坚合众国已成为中央权力越来越强化的国家为基础。而美国的这种国家主义倾向又是在重建、新政及其后的一系列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强化的。”其论述显然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我们人民:宪法的变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页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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