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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与威斯敏斯德会议

已更新:2021年3月16日

――清教徒、清教徒神学与威斯敏斯德会议简介(2)


王志勇 牧师


威斯敏斯德会议是在英国宗教战争这样的腥风血雨中召开的。今日许多教会往往把教会历史上的信条视为儿戏,认为那不过是人手写成的东西,时过境迁,已经没有多大的价值。岂不晓得教会的信条字字句句都凝聚了圣徒的鲜血,是他们用生命为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所做出的不朽的见证!


一、会议的背景

会议的全名是“威斯敏斯德宗教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威斯敏斯德”这一名称取自伦敦的“威斯敏斯德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威斯敏斯德会议就是在该大教堂内召开的。

会议的背景非常复杂,既涉及到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冲突,也涉及到国王与国会的冲突,英格兰与苏格兰两个国家之间的恩怨,主教制与长老制之间的冲突,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国立教会与独立教会的关系,国家与教会的关系,等等。长期以来,英格兰国王和安立甘派的主教们狼狈为奸,互相利用,维护自己手中的政治和宗教特权。正如臭名昭著的雅各一世所宣称的那样:“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查理一世所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声称:“没有主教,就没有真正的教会。”因此,“长期国会”的代表达成共识,要废除国王和主教在国家和教会中的专权,建立立宪君主制和代议制政府。今日很多改革宗人士认为基督徒不要参与政治,这在清教徒的眼中肯定是自私自利、异端邪说性质的东西!假如基督徒不参与政治,除非完全离开这个世界方可。政治就是公共性的事物,我们选择不参与也是一种参与,只不过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参与。


二、会议的独特性

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历史上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它是十七世纪英国教会史上最重要的一章。从会议的成果和对未来的影响而言,斯卡福称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基督徒各个宗教会议中可谓首屈一指。[1]

荷兰改革宗多特会议在参加会议人员的学识和道德水准上也同样杰出,但多特会议界定的只是加尔文主义救恩神学五大要义,而威斯敏斯德会议则涉及到基督教神学的各个领域,从上帝的预旨直到末后的审判。尤其是在圣约神学的界定上,威斯敏斯德会议更是把圣约圣学上升到教会信条的地位,直接带动了英国和西方社会从注重身份到注重契约的转型。

将近四百年的时间过去了,如今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中国等地仍然有许多教会直接以《威斯敏斯德信条》为他们的教义标准。

巴克斯特虽然没有正式参加会议,但他了解会议的整个过程,他对会议评论说:“与会的牧师都是博学多识,敬畏上帝的人。他们既具有教牧侍奉的能力,又对教会忠心耿耿。我不配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可以更加自由地就事论事。尽管有人敌视,有人嫉妒,根据我们对历史上此类宗教会议的了解,以及其他留给我们的各种证据,我能够做出以下的判断:自从使徒时期以来,再没有任何会议能够与这个会议和多特会议相比,有如此之多的杰出的牧者参加。”[2]

三、会议的进程与参与人员

1643年1月26日,英格兰国会通过法令要废除主教制。 [3]1643年5月13日和6月12日,英格兰众议院和枢密院先后通过法令,要求121位牧师,在10名枢密院成员和20名众议院成员的辅助下,“在主后1643年7月1日,在威斯敏斯德大教堂亨利八世大厅聚集。”[4]

因此,从其启动的程序以及性质来看,威斯敏斯德会议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教会会议。国会要大权独揽,要把国家和教会权力都控制在自己的手中,明确立法限制威斯敏斯德会议享有任何权力,只不过是国会所设立的一个临时性咨询性的委员会,就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向国会提供建议。当时英格兰所面临的历史性使命也不是建立自由教会,而是推翻国王在政治和宗教上的全面专制。同时我们必须牢记,国会虽然没有赋予威斯敏斯德会议教会本有的独立的立法权,但会议本身的进行和决议并不受国会的干预和辖制。

在议会正式选定参加会议的121位成员中,有四派人士。一是安立甘派人士,由于国王反对会议的召开,忠于国王的安立甘派人士就没有积极参与。二是长老派人士,在会议成员中占多数,他们中间多数人支持长老制是圣经中所显明的教会制度,也有人支持长老制仅仅是出于权宜之计。即使那些真诚主张施行长老制的人,也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这也是后来长老制未能在英格兰施行的原因之一;三是独立派人士,其中包括著名的教牧神学家古德文(Thomas Goodwin, 1600-1680)。他们人数虽少,但影响颇大。四是伊拉斯特派人士[5],这派人士赞同国家对教会的控制。因此,在《威斯敏斯德信条》制定的过程中,关于基本教义方面并没有多大的争议,与会人士一般都是倾向于加尔文主义神学立场。但在教会治理的方式上,争议非常大。长老派要三面作战,一是反对以主教制为特色的天主教和安立甘派,二是反对过于强调地方教会独立的独立派,三是反对国家对教会的全面控制。

四、苏格兰的参与与《神圣盟约》

会议如期召开,一开始的时候集中于修改英格兰教会《三十九条信纲》。此时,支持国会的军队与支持国王的军队在战场上失利,英格兰国会派出代表,前往苏格兰首都爱丁堡,寻求苏格兰人的帮助。

其实,苏格兰人当时已经享有政治和宗教上的自由,与英格兰国会结盟,只有重新卷入战争的风险,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利益。就我们中国人的思路来说,此时的苏格兰人完全可以袖手旁观,置身事外,明哲保身,让这些一直欺负他们的英格兰人鹬蚌相争,然后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但苏格兰人出于对上帝的信心,决定出兵相助,双方签署了著名的《神圣盟约》(the 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

此盟约首先阐明立约的目的:“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应当在各自所在的地位和呼召上,真诚、踏实、不断地努力在教义、敬拜、劝惩和治理上保守苏格兰宗教改革后的宗教形式,反对我们共同的仇敌;根据上帝的圣言,并参照最好的宗教改革教会,在教义、敬拜、劝惩和治理上改革英格兰和爱尔兰两个王国的宗教;并努力在三个王国内,上帝的众教会在信仰上达至最密切的联结与合一,包括在信仰告白、教会治理形式、敬拜规范与教理问答上。如此。我们,以及我们之后的后裔们,作为弟兄,可以在信心和爱心上共同生活,使主也与喜悦居住在我们中间。”

第二款明确表示废除教皇制、主教制和各种与教义和敬虔不符的迷信、异端、分裂和亵渎之举。盟约共有六款,最后以反思自省收尾:“因为这些王国犯了许多罪,招惹上帝的震怒,正如在我们目前的困境、危险及其后果中所显明的那样,我们在上帝和全世界面前承认并宣告,我们诚心诚意地为我们自身的罪,为这些王国的罪而谦卑自己,特别是我们并没有珍惜宝贵无比的福音的恩惠,这本是我们应当珍惜的。我们也没有为福音的纯正和影响而努力工作,行事为人与主不配,这些都是我们中间出现其他诸多罪恶和过犯的原因。我们诚心诚意,代表我们自身,以及其他在我们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不管是在公共生活,还是在私人生活中,在我们对上帝和他人所当尽的一切本分中,努力调整我们的生活,人人争先,作真心改革的模范。惟愿如此能使上帝息去祂的震怒,使这些教会和王国能够在真理与和平中坚定不移。这一圣约是我们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订立的,惟独祂鉴察人心,我们愿意依约而行,因为当末后审判的时候我们必在上帝面前交帐,那时个人一切隐秘的意念都要显明出来。我们谦卑地祈求上帝用祂的圣灵坚固我们,祝福我们的愿望,使我们能够顺利前行,使祂的子民化险为夷,使其他那些仍然在敌基督的暴政下呻吟的基督教会得到鼓励,加入同样或类似的联盟和圣约,使上帝得荣耀,使耶稣基督的国度得以拓展,使基督徒王国和共同体得享平安。”[6] 英格兰国会想得到的是政治上的盟友,苏格兰人民想输出的是宗教上的理想。最后他们共同接受的是政治上的结盟和宗教上的联合。

苏格兰差派代表苏格兰教会与国家的专员前往英格兰,[7]英格兰国会和威斯敏斯德会议都在1643年9月25日正式签署了这一盟约,英格兰国会也特别指定了一个委员会代表英格兰国家,同时还有一个代表牧师的委员会,如此三方组成一个“大委员会(the Grand Committee),以后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进行就是在这个大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


五、威斯敏斯德信会议制定的信仰文件

会议的整个进程开始集中在为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起草一个共同的信仰告白、治理规范、敬拜规范和教理问答上。

在会议过程中,主要是长老派与独立派之间的争论,特别是在教会治理的形式上更是有长期的激烈的辩论。[8] 独立派甚至声称,教会的全体会员都必须显出“真正蒙恩的标记,使全会众都相信他们已经重生。”[9] 这种极端的立场用意是好的,想避免教会的混杂,但是并不合乎圣经,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他们的这种立场在后来的北美殖民地各个教会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另外,他们竭力反对长老制治理模式,但是当会议请求他们具体列明他们在教会论上的主张时,他们拖延七个月之久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说明,使很多人感到非常气愤。[10]可以想象,在这样激烈的争论中继续合作,彼此之间都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智慧。

会议首先制定了教会治理规范、公共敬拜规范,采纳了以如斯版本(Rous version)为基础的《诗篇颂扬》,然后制定了《威斯敏斯德信条》和《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这些文件的起草几乎是在同时由不同的小组分工进行的,但讨论和通过则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1647年11月9日,《大教理问答》已经完成,最后一个苏格兰专员鲁瑟福在众人的感谢声中起身回国。《小教理问答》于1647年11月25日完成,提交议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文件记载,苏格兰专员并没有参与这份文件的起草,但信条和大教理问答已经完全把教义界定下来,《小教理问答》不过是用更加简明的形式重申前二者的内容而已,但流传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还是这份《小教理问答》。尤其是在苏格兰,这份《小教理问答》一直是历代虔诚的长老宗信徒的信经,学者经常引用苏格兰一位牧者的话,说明这份小《教理问答》对于苏格兰人的宗教思想和灵命训练的影响:“现在我已经站了在永恒的边缘上,我年纪越是增加,童年时所学习的《小教理问答》的第一个问答越是在我的心中萦绕,它的意义也越来越完全,越来越深刻: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就是荣耀上帝,以祂为乐,直到永远。”[11]

此时,威斯敏斯德会议的工作已经完成。会议最后一次开始是在1649年2月22日,此时会议的主要功能是牧师资格的审核,直到1652年3月25日完全终止。从1643年7月1日到1649年2月22日,威斯敏斯德大会共举行了1163次会议,除了礼拜六和礼拜天之外,每天都是从九点开会,直到中午一点或两点结束,下午的时间留给各个委员会工作。


六、历史性的回顾

从1643年至1649年,正是英国历史上大转折的时代。古老的概念,世代沿袭的风俗,已经扎根的信仰,都受到了严格的考验。在这些岁月中,没有人能够预见将来会发生什么。这是一个在理想上高歌猛进的时期,也是在历史进程中一波三折的时代,其中所充满的是武力的冲突,观念的冲突,制度的冲突,时代的冲突。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因此这是一个需要英雄,造就英雄,也确实是英雄辈出的时代,当然也是一个充满艰辛和悲哀的时代。不管已经重生的圣徒仍是多么不完全,也不管那些假冒伪善、肆无忌惮的恶人如何嚣张,历史仍然在按照上帝的旨意前进,国王的专制和教会的专制最终都化为齑粉,最终所诞生的就是社会和宗教上的自由、宽容。

虽然英格兰最终并没有实行长老制,在《神圣盟约》的基础上统一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梦想并没有完全实现。但威斯敏斯德会议确实高标逸韵,他们在基督的旗帜下,对公义和自由的追求成为全世界所有人民的财富。清教徒的悲剧就是想使社会成为一个圣徒的社会,[12] 这也是他们的崇高之处。“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对理想的追求永远是一个过程。

对于清教徒而言,人的一生就是一个朝圣的旅程,历史就是一个上帝的旨意逐渐实现的过程,我们所见到的有限,我们所能成就的有限,上帝所要求我们的就是忠心而已。

[1] 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endom,Vol. I, p.728. [2] 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endom,Vol.I, p.769. [3] 此处之所以用“英格兰国会”而不是用“英国国会”,乃是因为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在的英国包括英格兰、爱尔兰、威尔士和苏格兰。苏格兰在历史上是一个长期独立的国家,直到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才统一为大不列颠王国,但苏格兰仍然具有高度独立的地位。直到今天,苏格兰人仍然有自己的货币,自己的议会,长老制仍然是他们的国教。 [4] B.B. Warfield,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and Its Work (Grand Rapid: Baker, 2003), p.12. [5] 伊拉斯特派(Erastian):源自一个名叫托马斯·以拉斯特(Thomas Erastus,1524-83)的人,他曾经在巴塞尔学习神学,后来在德国海德堡从医。他主张国家有权力干预教会事务,认为教会无权把成员逐出教会,只有国家才是上帝所设立的惟一的有形的政府,基督教国家的教会只是国家的一个部门,教会的权柄只是说服、劝诫,无权禁止犯罪者停止参加圣餐。在威斯敏斯德会议中,之所以出现伊拉斯特的名字,是因为也有人主张国家对教会享有至高的权柄,而在英格兰议会中大多数人都倾向于伊拉斯特主义。威斯敏斯德会议拒绝这种主张,认为国家和教会既有彼此合作的领域,也有彼此分离的领域,在各自的领域中都享有至高的权柄,但为了荣耀上帝当彼此合作。在中国文化中,伊拉斯特这种主张一度盛行,致使国家大权独揽,教会成为被国家操纵,为国家服务的工具。当时正在进行宗教改革的欧洲,害怕重新落在天主教教会专制的轭下,所以很多人想削弱教会的权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而走向极端,把一切权力都归给国家,使得希特勒之类法西斯专制式极权国家在欧洲出现,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威斯敏斯德会议所确定的是合乎圣经的中道立场。 [6] William Beveridge, A Short History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Greenville: Reformed Academic Press, 1993), pp.118-121. [7] 苏格兰先后派出8个专员,其中有5个专员是牧师,较多参加会议的是四位,他们是Alexander Henderson (1583-1646),Robert Ballie (1602-1662),Samuel Rutherford (1600-1661),和George Gillespie (1613-1648),这四位都是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神学家和牧者,其中的Gillespie在参加会议的时候刚满三十岁,在神学和见识上已经达到是炉火纯青的地步,令人叹为观止。他们要求作为大会的会员参加,大会讨论之后,认为把他们视为是来自苏格兰的专员更合适。他们有权作为来自苏格兰的代表,参加大会各个委员会的会议。 [8] 其他比较大的争议还有:上帝的预旨,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基督的主权。 [9] William Beveridge, A Short History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p.69-70. [10] William Beveridge, A Short History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p.70. [11] William Beveridge, A Short History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p.102. [12] John Stephen Flynn, The Influence of Puritanism,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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