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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及其特征

——清教徒、清教徒神学与威斯敏斯德会议简介(1)

作者:王志勇牧师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清教徒神学的结晶,清教徒神学是改革宗神学的结晶,改革宗神学则是宗教改革的结晶。宗教改革是对圣经真道的回归。因此,这一信条在基督教神学和教会生活中占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本文无法对清教徒神学做出全面详尽的解释,只是根据作者有限的理解,向读者介绍《威斯敏斯德信条》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清教徒神学及其运动的基本原则。

笔者在1998年之前,受社会上盛行的无神论洗脑文化的影响,一直认为清教徒的特征就是拘谨、呆板,不宽容,甚至心胸狭窄,假冒伪善。后来,亲自阅读清教徒所撰写的著作,考察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并且自2003年夏天,将近一百天的时间到清教徒的家园英格兰和苏格兰考察,2004年到美国加尔文神学院学习,开始直接触二十一世纪欧洲、亚洲、北美、大洋洲各国仍然以继承清教徒传统为导向的教会和个人,发现他们确确实实认真对待自己的信仰。虽然都不完全,但却一致努力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活出基督所赐的荣美、丰盛的生命来,有很多值得我们中国基督徒和教会借鉴的地方。

最近在西方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历史上典型的清教徒,就其主流而言,并不是宗教上的狂热分子和社会上的极端分子。假如他们是极端的狂热分子,往往很快就会被压制下去。但因为他们持守中道,是社会中的道德精英,因此在任何时期社会上都有同情他们,支持他们的人。他们都是富有思想和良知,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坚忍不拔,热爱家庭,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他们既勤于思考,也勇于行动;既追求教义的纯正,更追求生活的敬虔;既尽心尽意热爱上帝,热爱真理,热爱教会,又真心真意尊重他人,改革教会,改良社会;既对上帝恩惠的福音有深刻的心灵经历,又对上帝公义的律法无比地心仪倾慕,确实得蒙上帝特别的光照和福佑,在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荣耀了上帝。

清教徒群体可以说是群星灿烂,比如著名的清教徒神学三大王子:欧文、巴克斯特、爱德华滋,他们不仅在基督教会中以敬虔和博学著称,即使在当今的世俗社会和学术界中也享有巨大的声誉。其中欧文还担任过英国牛津大学的校长,爱德华滋曾经担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大量的事实改变了我以前先入为主的偏见,我开始在自己的生命中也感受到清教徒的脉搏在跳动,“纯正的教义,敬虔的生活”也开始成为我人生的座右铭。因此,我也定意把清教徒和清教徒神学介绍给中国同胞。迄今为止,我生命的负担仍然是竭力把以清教徒神学为经典代表的改革宗神学介绍给中国教会,即通过经典的翻译,也通过处境化的写作和讲道,希望能够为中国教会开辟出一条新的路径来。

其实,中国基督徒对清教徒并不陌生,《天路历程》的作者约翰·班扬就是一个典型的英国清教徒。在受到学者广泛重视的马克斯·韦伯所著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也清楚地谈及清教徒的预定论、天职观对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清教徒文学家密尔顿的《失乐园》和《论新闻自由》也已经译介到中国,成为文学和政治学方面的经典之作。


一、清教徒与清教主义

然而,要具体界定清教徒和清教主义,并不容易。历史是复杂的,对历史的回顾又因为时间的跨度而增加了无数的变数。对清教徒和清教主义的界定也是如此。传统上把清教徒限于英格兰1662年通过《统一法案》之后被安立甘教会排斥的那些人。另外,苏格兰以诺克斯为代表的长老宗盟约派,北美新英格兰等地的公理会人士,以及同时期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也都具有强烈的清教徒的色彩。[1]

更广义地说,清教徒还代表了对“圣洁教会、自由国家”(a holy church, a free nation)这一理想的执着追求。因此,清教徒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性、地域性的身份,更代表了一种理想,一种境界。凡是认同这种理想,这种境界的人,骨子里所流淌的都是清教徒的血液,都可以称之为“精神上的清教徒”。所以,清教主义作为一种深刻敬虔运动和精神,并不仅仅是十七世纪英国独有的现象。正如莫里勋爵所言:“清教主义源自人心灵的深处,它所显明的是人性中某些不可毁灭的因素。它发自人心灵的渴慕,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能同样感受到这些渴慕的存在。在许多宗教,许多社会中,无数的男男女女都曾经发出这样的渴慕。”[2]

但是,像英格兰清教徒这样既注重深刻的心灵经历,又注重敬虔的品格塑造,并积极投身建立温馨家庭、圣洁教会和自由国家,在宗教、政治、法律、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中开花结果,这种敬虔主义不仅是基督教历史上的奇葩,也是世界宗教史和文明史上罕见的奇葩。本文主要集中在第一种界定上,也就是十六、十七世纪英格兰那些为改革教会和社会而奋斗的清教徒。


二、清教徒的历史背景

清教徒绝不是横空出世,从无到有,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牛津大学教授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 1330-1384年)被认为是英国宗教改革和清教主义的先驱,他反对把人的传统凌驾于圣经之上,反对把圣礼神秘化,甚至彻底谴责天主教在圣餐论上的化质说。

最重要的是,威克利夫开始打破罗马天主教对圣经的封锁,把圣经从通俗拉丁文本翻译为英文,后来清教徒所心仪的1611年英文钦定本圣经就是在威克利夫和丁道尔(William Tyndale,1492-1536)等译本的基础上译成的。对圣经的权威的重视乃是宗教改革的灵魂,更是清教主义的首要特色。丁道尔强调圣经的充分性和权威性,主张圣经中所说的“主教”(中文和合本翻译为“监督”)与“长老”的一致性,提倡合乎圣经的简朴的敬拜方式,奠定了清教主义中长老制教会的基本特色,也被认为是英格兰清教徒的先驱。

英格兰大规模的宗教改革始于亨利八世(Henry VIII,1509-1547年在位)统治时期,但亨利八世本身就是被称为“合法形式遮盖下的暴君”。[3]他所谓的改革教会的动机主要是基于个人的私欲和政治上的考虑。亨利八世去世之后,他年仅九岁的儿子爱德华六世继位,他坚定地支持宗教改革,可惜十六岁时就英年早逝,在位仅仅七年。接下来是玛丽即位,她是一位坚定的天主教徒,要靠权术和武力恢复天主教,对新教徒大肆迫害。在她统治期间,被公开处以火刑的人数共近三百人,所以她被人称为“血腥”玛丽。

玛丽之后继位的伊丽莎白(Elizabeth,1558-1603年在位)倾向新教。她非常务实,是一位精明的政治家,但她也没有避免统治者通常具有的对权力的贪婪,她甚至操纵议会通过法令,称她为英格兰教会“最高管理者”,使主教制成为英国国教,也就是后来的安立甘教会。教会与社会是否合乎圣经,显然不是她最大的关注。但是,此时在英格兰教会中,加尔文的影响已经逐渐超过了路德的影响,因此英国圣公会在神学路径上主要是以改革宗神学为导向的。

当然,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英国的清教徒神学也是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有它自己的特色。主张继续改革教会的宗教异议人士就是在十六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被称为“清教徒”的。这一时期清教徒的代表人物是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 1535-1603),他是剑桥大学的神学教授,被称为“英格兰长老制之父”,主张废除大主教、副主教等职,牧师由会众选举,一切教牧人员本质上地位平等。另外就是柏金斯(William Perkins, 1558-1602),他也是剑桥大学的神学教授,他的作品在当时英格兰的销量和影响甚至超过加尔文。从此在英格兰教会内部,主教制和长老制展开了拉锯战。

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剑桥大学的学者基本上都支持长老制。在雅各一世统治时期,剑桥大学甚至被称为“清教徒的巢穴”。可见,清教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来自群众性的盲动,而是始终就有坚强的神学和学术后盾。今日我们华人教会学习清教徒神学,必须在学养和真理上下功夫,不能搞成一哄而上、大干快上的群众运动。没有热爱上帝、精通圣经和历史的学者为后端,是不可能有清教徒运动的。

伊丽莎白去世之后,苏格兰女王玛丽之子雅各一世继位(James I, 1603-1625在位)。[4] 此君在苏格兰所接受的是长老制教育,但他显然更喜欢由国王控制的主教制来取代以共和和自治为特色的长老制。那时,苏格兰在约翰·诺克斯(John Knox, 1513-1625年)的带领下,已经开始彻底改革教会,废除了罗马天主教在政治和宗教上的专制,建立共和式长老制教会。诺克斯去世之后,安德鲁·梅尔维尔(Andrew Melvile, 1545-1623年)进一步完善了苏格兰的长老制。雅各一世强制在苏格兰推行主教制,苏格兰长老会虽然一再经历挫折,但始终没有屈服。在雅各一世统治期间,一部分清教徒流亡荷兰,其中有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艾姆斯(William Ames,1576-1633)。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1620年乘“五月花号”横渡大西洋,开创了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此以后,清教主义的种子开始在北美扎根,加尔文神学成为北美基督教神学的主流和骨干。[5]

雅各一世之子查理一世(Charles I, 1625-1649年在位)继位后变本加厉,甚至解散国会,并于1637年下令在苏格兰强制实行英格兰主教制礼仪。1638年,苏格兰人奋起反抗,长老宗召开大会,推翻了雅各和查理父子在苏格兰强行建立的主教制。查理一世悍然派兵镇压。为筹措军费,查理一世于1640年召开国会,人民代表看到自己中间那些最优秀的人遭遇迫害,早已心怀不满,就趁机纷纷对政治和宗教问题发表异议,主张改革。查理一世一看大势不妙,就解散了这个“短期国会”。随后苏格兰军队长驱直入英格兰,大获全胜。查理一世不得不求和休战,签约赔款,承认主教制不合乎圣经。历史上最可悲的就是,只有战争和死亡才能使那些肆行专制的人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和有限。查理一世此时不再不可一世,不得不重开国会,这就是1640年11月开始的“长期国会”。在国会中清教徒长老宗人士占据主流,主张议会主权,立即整顿国务,肃清君侧。国王不甘心失去专制性的权力,就组织力量反扑,1642年8月英国内战爆发。

国会领袖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年)是一位清教徒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建立了著名的清教徒军队――“新模范军”。这支大军是圣徒与英雄的结合,敬畏主权的上帝,憎恨专权的罪人,无条件地相信上帝的预定,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不酗酒,不赌博,尊重私产,尊重妇女,是英格兰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杰出军队。他们高唱圣经《诗篇》中的战歌,打败王军,并于1649年公审查理一世,将他判处死刑斩决。克伦威尔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圣经,建立了一个清教徒共和国,他自己担任护国公。克伦威尔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甚至允许犹太人合法地进入英格兰,在会堂中自由敬拜。在克伦威尔统治期间,英国开始成为世界性的强国。

克伦威尔死后,其子理查德继任护国公,但他懦弱无能,国内开始出现无政府状态。保皇党与长老派联合起来,于1660年迎接查理二世复辟,著名的清教徒约翰·欧文也参与了此事。清教徒对查理二世寄予厚望,结果查理二世是个隐蔽的天主教徒,他暗中勾结天主教,倚靠安立甘派,对清教徒大肆压制。其中一项措施就是1662年通过《统一法》(an Act of Conformity ),要求所有教牧人员都当“毫无虚假地赞同并支持”《公祷书》中所规定的一切。不久,就有2000名牧师觉得自己的良心不允许自己这样做,他们就被逐出教区,成为“不从国教者”,常常被称为“反国教者”。1664年通过《秘密集会法》(Conventicle Act),禁止不使用《公祷书》的所有宗教集会。违背这一法案的人受到非常严酷的惩罚。约翰·班扬也是在这段时期坐了十二年的监牢。[6]

查理二世1685年去世,继位的是他儿子雅各二世(James II, 1685-1688在位)。雅各二世想要公开确立天主教为国教,遭到各派的反对。在清教徒支持下,荷兰执政者威廉和玛丽夫妻于1688年11月5日率军在英格兰登陆。威廉是荷兰著名的加尔文主义政治领袖沉默者威廉的后裔,是欧洲抗罗宗抵抗路易十四的带头人。1689年威廉夫妻成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君主。1688年“光荣革命”是清教徒在政治上的胜利,确保了国家的宪政自由和基督教的地位。虽然主教制安立甘教会仍然在英格兰保持国教的地位,但1689年的《宽容法案》也使他们的自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从此之后,长达二百余年的清教徒运动在英国告一段落。


三、清教徒的特征

以上回顾了清教徒在英国的发展。典型的清教徒是什么形像呢?清教徒是爱家之人,典型的清教徒多是结婚成家的人。清教徒非常注重家庭责任和次序,丈夫和父亲是全家的头,不仅负责养家糊口,更重要的是以爱心和智慧担任全家属灵的领袖,按照圣经的吩咐教训孩子,带领家庭敬拜。

清教徒的宗教生活以家庭为单位,以地方教会为中心,清教徒牧者不仅要有心灵的更新,也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和考核,成为学者式的教牧,教牧式的学者。清教徒所注重的并不是宏伟的教堂,华丽的仪式,他们所注重的是在敬虔的牧者的带领下一起追求敬虔的生活。

清教徒注重安息日公共和私人敬拜,孩子都要接受教理问答。如果条件允许,他们每周中间在教会中有一次家庭聚会,一起查经祷告。清教徒的一周是繁忙的一周,生活是严肃的,不能游手好闲,浪费光阴。清教徒普遍相信勤劳是一种美德,上帝对基督徒的呼召就是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从事各样的工作,他们是“世界中的圣徒”。如加尔文所说,世界就是我们的修道院;如威斯理所言,世界就是我们的牧场。礼拜天是一周的高峰,这一日绝对禁止游戏娱乐,全家两次参加教会敬拜,午饭或晚饭之后一起讨论所听到的讲道的内容。

假如你的邻居是个清教徒,他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就是敬畏上帝,一丝不苟,但并不会让人感到他是一个怪人。他的外表并没有让人值得注意的特殊之处,饮食起居,行事为人,他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正常人。总之,典型的清教徒给我们所留下的影响会是吃苦耐劳,生活节俭,讲究实际,精打细算,在宗教和政治事务上有自己的原则,对于新近政治和教会的发展有清楚的了解,善于思考,善于答疑,彬彬有礼,对圣经内容非常熟悉。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严于律己,攻克己身。对生活和信仰粗心大意、模模糊糊的人,很难成为清教徒,这样的人也常常对清教徒感到不舒服。有很多人猛烈攻击清教徒,往往是出于此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教义的缘故。[7]

历史家学斯卡福评论说:“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盟约者和法国的胡格纳教徒都同样是加尔文在灵命上的后裔,他们具有各自不同的民族特征,但都同样具有勇敢的信心和严格的训练。激发他们的心志的也同样都是对上帝的敬畏之情,这使得他们既百折不挠,又自由奔放。他们在上帝的圣言面前满怀敬畏,屈身降服,却绝不屈服于任何属人的权势。在他们的眼中,惟独上帝至大至尊。”[8]这样高贵的人格,在任何民族中都是民族的脊梁,是各个国家中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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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考Joel R. Beeke, Assurance of Faith (New York: Peter Lang, 1991), pp.383-413.

[2] 转引自John Stephen Flynn, The Influence of Puritanism (New York: E. P. Dutton and Company, 1920), p.11.

[3] 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教会史》,孙善玲、段琦、朱代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454页。

[4] 大陆学界多把James翻译为“詹姆斯”,此名在圣经中多次出现,和合本一概翻译为“雅各”。

[5] 参考E. Brooks Holifield, Theology in America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6] 参考S.H. Houghton, Sketches From Church History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95), pp.161-5.

[7] 参考Leland Ryken, Worldly Saint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6), 19-20.

[8] 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endom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877). Vol. I, p.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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